8月1日起,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电动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昨天,深圳交警部门就《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外进行解读。记者在会上获悉,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低于350万辆,目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等问题逐渐凸显。随着《电动车管理规定》的实施,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步入规范管理阶段。
电动自行车 提供了便利 也存在隐患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呈快速增长态势,在民生行业末端配送、解决市民短途出行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但也存在交通违法乱象突出、恶性交通事故高发等问题。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挥处勤务科科长薛伟鹏在发布会上介绍称,结合去年我市开展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的摸底统计,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低于350万辆,且绝大多数均属于超标车。目前,我市九成道路无非机动车道,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行人的交通混行情况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大。
数据显示,2021年1至7月,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24%,受伤人数同比下降77.7%。同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9月上旬 将正式开展登记上牌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深圳交警早在2020年4月,就分期分批在原特区外六区开展了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截至发稿前,全市共登记备案电动二轮车235.8万辆,其中新国标车64.7万辆,占比27.4%;非新国标车171.1万辆,占比72.6%。此外,在工作中还建立了“市-区-交警-街道-社区”的五级联动工作机制。
薛伟鹏透露,深圳交警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和履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同时,对登记系统、登记点、限行路段等配套政策、设施等,正在紧锣密鼓地结合《电动车管理规定》和《登记办法》进行完善。
“预计将在9月上旬正式开展登记上牌工作,具体时间以市交警局另行公告时间为准。”
薛伟鹏说,在正式实施登记前,交警部门将不以《电动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
2021年8月1日前,已在交警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视为已上号牌,可凭备案标识继续上路行驶。设有期限的备案标识(即备案的超标电动车),有效期统一至2022年8月1日。
限行范围 将优化调整
驾驶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可以在市公安交管部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行。本着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采取“禁、限、疏”相结合原则,《电动车管理规定》中不具体写明禁限区域和时段,而是授权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限区域和时段,并进行动态调整,避免“一限了之”。
为此,深圳交警正在对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政策进行研究,将积极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电动自行车优秀管理经验,同时,基于深圳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特征,科学合理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原则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将在现有的大面积限行基础上合理优化调整。在公交、地铁等轨道交通覆盖范围外,满足市民短途出行需求,适当缩小限行范围。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六区在去年备案试点期间已调整完毕,将在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行、公交覆盖、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等实际情况,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行范围。
相关通告出台前将严格遵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工作要求,下一步将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献言献策。
设置执法过渡敬告期
未佩戴头盔首违免罚
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同于普通的自行车,驾驶也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电动车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一定要年满16周岁;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不得故意污损、遮挡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过渡期标识,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超速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根据《电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8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依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执法。为了提高知晓率,交警将通过设立一定的敬告期进行过渡,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处罚等措施,希望骑乘人员重视交通安全,自觉佩戴头盔。
强化企业源头管理
规范快递、外卖电动车出行
此外,深圳交警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快递、外卖电动车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源头管理。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骑手的交通安全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骑手交通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引导外卖快递企业规范骑手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务必遵守“一戴两不”,注意戴好头盔、不逆行、不冲红灯。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晶报记者 朱晓蕾 通讯员 刘明/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