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根据西乡街道《关于大力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10月28日,桃源社区妇联在居民生活小区开展2场反家庭暴力宣传推广活动,为构建平安和谐“湾区桃源”赋能助力。

  活动现场,社区妇联执委、“学习强国”巾帼宣讲员向居民群众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资料,并向群众介绍了家庭暴力概念及形式,宣讲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救助措施,以及家暴发生时应采取的有效保护措施。

  社区妇联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妇女群众敢于对家暴说“不”,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与活动的妇女群众纷纷表示,社区妇联的活动很重要、很必要、很及时,不但提升了她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而且增强了依法维权、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法制宣传小贴士

  1.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5.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6.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公安机关在各社区警务室挂牌“家庭暴力报案点”,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
  8. 公安机关报警热线:110

  妇女儿童维权热线:12338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55

  桃源社区妇联“馨和家园”心理辅导服务热线:0755-29852604

  (通讯员 石磊 彭赐该)

  (审核 蔡婷燕)

  (编辑 何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