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哲垣 李金徽 彭赐该)近日,西乡街道劳动办固戍分站接到市民金某、陈某反映其提出离职后,公司仍未结清在职期间工资。

  接案后,西乡街道劳动办立即派出监察员致电金某、陈某了解情况。据了解,金某、陈某提出离职后,工作无人交接,因此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双方对工资金额产生了争议。随后,劳动办人员一方面耐心向市民金某、陈某解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市民辞工必须规范,另一方面,要求公司履行权利义务关系和阐明相关法律后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方于当天支付金某、陈某在职期间工资,共计4600元。案件至此得到有效处置。

  西乡街道劳动办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承担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或员工自行离职,劳资双方都应履行责任提前告知、按程序办理、进行工作交接等流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社区工作站的服务窗口并预约调解,避免劳资纠纷发生,共同创造和谐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