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文濠 李金徽 彭赐该)日前,西乡街道劳动办接到市民涂某反映其与公司方因为劳务派遣合同产生争议。

  接案后,西乡街道劳动办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下调解。经调解员了解,涂某与某派遣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派遣服务公司将涂某派遣至某排水公司工作。因派遣服务公司与某排水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合同期满且双方没有续签的意愿,某派遣服务公司向涂某发出待岗通知。涂某拒绝待岗并以派遣服务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并待岗降薪为由要求公司方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方表示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有权给员工发放待岗通知。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约定公司方给予涂某补足一个月待岗工资,员工待9月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等,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西乡街道劳动办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且未续签,不影响劳动合同正常履行,不属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