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近日,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并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需提供有效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相关证据材料等,并须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受理举报的执法单位在作出奖励决定后向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后直接向举报人支付奖励,无需再次审查材料;一般事项奖励统一划定为200元,对于重大事项的一、二级举报贡献奖励分别提升至5万元和3万元,在举报事项查处过程中新发现的、且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对应事项的三级贡献标准进行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