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调整分区住房限购政策、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等措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房地产政策调整,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该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进行了解答。

  一、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原有政策如下:①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下同)限购1套住房。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缴交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为1年;在其他范围内购买住房,缴交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为3年。

  此次政策调整如下:①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缴交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由3年调整为1年;在其他范围内购买住房,取消缴交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此前为1年)。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③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其现行政策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该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立足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保留限购套数的前提下,一方面增加了户籍居民在外围区域的购房套数,另一方面考虑了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增购需求。该政策有利于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提高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度。

  二、为何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

  答:原有政策: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此次政策调整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实行限制转让政策。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流通转让,活跃房地产市场。

  三、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价格备案流程做了哪些优化?

  答:原有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的,市场监管和住房建设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此次政策调整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抄报区级住房建设部门。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另有约定的,按照原约定执行。

  按照此前规定,我市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这是房地产市场过热时期实施的行政手段。此次政策调整给予房企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发挥价格调节市场的作用,也是鼓励房企“优质优价”。

  四、为何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

  答:此次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按照此前规定,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为5年,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的全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政策调整能够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五、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哪些优化?

  答:主要有如下4项优化:1、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2、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3、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4、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

  那么,为何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优化?一是考虑到降低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能够有效降低居民购房资金门槛,有利于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我市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15%、20%。二是按照前述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部分居民可在我市购买第三套住房,相应明确符合条件的第三套住房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三是为更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优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进一步减轻其利息成本。四是考虑到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实际情况,深汕特别合作区除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全国底线标准,同时取消利率下限。上述政策能够降低购房门槛及购房成本,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有利于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六、如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答: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是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考虑到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性,明确推进现房销售、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市场 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等内容,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窦延文

  编辑:薛永利

  审读:黄淳 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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