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姜润荣)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市民张先生反映,其称在高树围西一巷美团骑手站点工作,由于个人原因在2024年7月28日向站点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将在2024年8月28日离职的申请,而在2024年8月12日公司站点向其回复将扣除其7月份工资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及8月份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接案后,西乡街道盐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联合西乡劳动办组织双方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据了解,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站点提出书面申请,而该站点负责人表示该员工在2024年7月28日提出离职申请之后,在2024年8月8日之后便再无前往站点上班,因此按照公司规定界定为自离,员工自离应当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因此该员工将被扣除8月份工资的百分之二十,7月份的工资按照工资条照旧发放。其中7月份该员工有违规行为,则等待违规处理完毕之后,将会按照处理后的工资发放给该员工。
社区调解员及劳动办负责人耐心倾听双方陈述,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向站点负责人释明其所应承担的告知义务;另一方面告知张先生其所应承担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在合理范围内做出让步。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就张先生7月、8月工资纠纷达成一致。 盐田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与西乡劳动办也向其双方告知,若是后期仍出现争议,建议双方前往社区工作站进行调解。
盐田社区联合西乡劳动办表示,市民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应积极沟通,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