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街道劳动办接到市民王小姐投诉某教培机构克扣工资。接案后,西乡街道劳动办工作人员立即和司法所驻点律师现场了解情况。

  经工作人员了解,王小姐与教培机构是因为工资核算标准产生了争议。教培机构表示工资核算出现差额是因为王小姐5月份和6月份的工资核算是采用第二季度的考核标准,而王小姐不认可教培机构第二季度的考核标准,要求教培机构按第一季度考核标准核算工资并补足工资差额。随后,劳动办工作人员与司法所律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向市民王小姐与教培机构解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最终王小姐与教培机构达成一致意见,教培机构现场微信转账1500元补足工资差额。

  西乡街道劳动办工作人员提醒,公司方在日常用工时,应合法合理制定员工考核制度:一是在内容方面,尽量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相关考核项目、所占比例、考核评级等应客观清晰地对应工作任务,在文字表达上应通俗易懂,对无法量化的考核指标尽量以评语的方式表达;二是在程序方面,需要经过民主的法定程序,在考核机构设立、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结果送达确认等各个环节要注重程序合法合规;三是积极沟通,公司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应积极与员工沟通,从工作实际出发,倾听员工意见需求,鼓励员工提出建议,进而制定出客观公正、可实施性强、双方均认可的考核制度。

  (通讯员:张钰 李金徽 彭赐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