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街道劳动办接到一孕妇杨女士反映其与公司在续签合同方面产生争议。

  接案后,西乡街道劳动办联合臣田社区当天介入处理,到涉事公司所在大厦了解情况,物业方称该公司因没能力继续交租金而停业。随后,西乡街道劳动办工作人员联系公司负责人胡先生,要求其积极面对公司困境并回深处置欠薪事宜。胡先生回深后主动联系西乡街道劳动办工作人员,希望我办工作人员组织调解。

  调解当日,我办工作人员与社区法援工作人员充分听取劳资双方实际情况,杨女士预产期在十月初,现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还未续签,又遇到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结业。胡先生对员工杨女士怀孕状况表示理解,希望杨女士给予其更多的时间分期还款及经营公司。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公司分两期支付员工工资及补偿金,杨女士到领取生育津贴时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全额缴纳五险一金。

  西乡街道劳动办工作人员提醒,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届满。另外,在深劳动者遇见劳资纠纷可以扫描“安薪在深”二维码,“码”上进行快速反映投诉。

  通讯员:罗景亮 卓星